法制網訊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李思文 曾妍
  12月20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執行數額標準的規定》。根據規定,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六千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四萬元以上的為湖南省認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第一款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數額較大”標準。該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湖南出台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執行數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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